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法院判父母胜诉,律师这样说
据全国普法办公室消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王金辉 制图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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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法院:父母无抚养能力时,成年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