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意外离世,二胎弟弟无人管,姐姐是否该担起“养娃”重任?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以独生子女为主的“三口之家”也开始添丁。这些家庭往往具有孩子年龄差距大、父母高龄等特点,甚至在一些大学迎新现场,报到新生除了有父母的陪同,还牵着幼小的弟弟妹妹。然而新生命的到来,带来的并不都是欢喜。有些父母被“老大”坚决反对弟弟妹妹出生的态度搞得焦头烂额,而在家庭出现变故时,“老大”甚至需要承担起对“老二”的抚养责任。最近,一起父母车祸离世,姐姐刚读大学,弟弟却只有几个月大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争论。面对年龄相差近20岁的弟弟,姐姐该不该承担起“长姐如母”的责任,各方众说纷纭。
■大学新生“搭配”年幼弟妹
最近,一对年龄相差20岁的姐弟日常生活视频在网上火了,这令不少网友大呼“羡慕”。孩子的母亲将镜头对准了姐弟俩的日常生活,主要拍摄两个孩子充满爱意的互动。
视频中的姐姐正在读大学,而弟弟却刚满一岁。如果是不了解情况的外人,很可能会将姐姐误认成“妈妈”,而这对姐弟并没有因为年龄悬殊而出现隔阂。在一段点击量较高的视频中,当弟弟趴在地上不肯起身时,姐姐一边劝他,一边轻轻地抱起弟弟,还拿出一条丝巾给弟弟扎成小帽子玩。“你就喜欢打扮他。”拍摄视频的母亲在镜头后忍俊不禁。当母亲忙着做家务时,姐姐便承担起了照顾弟弟的任务。在另一段视频中,刚刚吃完晚饭的弟弟便吵着要玩游戏,姐姐不愿动弹,却被弟弟的一套“脚法”踹得无奈,只好起身扮演起怪兽,和弟弟玩作一团。看到这一家人的互动,网友纷纷感叹“太甜了!”、“这姐姐比亲妈都要累”、“羡慕这弟弟,有这么温柔的姐姐”。
梳理媒体的公开报道也会发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新生有了年幼的弟弟妹妹。这些刚刚成年的“00后”们,弟弟妹妹主要出生于2015年以后,两个孩子的年龄差大多在15岁以上。兰州日报就报道了一名西北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带着3岁多的弟弟来校园报到的趣事。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在去年的迎新日里,竟然共接待了100多个“带娃”的新生。
■父母意外离世 二胎弟弟无人养
然而,并非每个二胎家庭都能相处得像前述视频中那般融洽。不少家长在生育二胎前,都遇到过“老大”的强烈反对。在弟弟妹妹出生后,有些“老大”也很难适应家里的新成员,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一代来说,他们在迎来弟弟妹妹时,大多已经成年,这种心理上的转变对他们来说或许更加困难。
二胎子女的年龄差距过大,这背后往往是高龄父母,如果父母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引发一系列棘手问题。近日就有网友在网络上提问称,“父母因意外去世,自己大学还没毕业,如何妥善安置自己四个月的弟弟。”
根据这位刚刚成年的姑娘的自述,她在读大学二年级,弟弟却还不满周岁。父母出事后,除了她以外的其他直系亲属都没有抚养能力。然而作为学生,她没有收入,更没有时间精力亲自照料弟弟,从情感上来说,一直在外上学的她也还没有和弟弟培养起深厚的感情。
“作为姐姐的责任是让弟弟过得好。”这位姑娘在提问时表示,自己当然希望对弟弟负责,但她也坦承此事“牵扯的事情太多,我的内心还没有强大到完全不顾及他人看法,坦然面对未来的太多不确定。”一方面,她不想将弟弟送养,让已经去世的父母失望;另一方面,如果能够找到合适的领养人或者由远亲代为抚养,一个完整的家庭或许能更有利于弟弟的成长。而考虑到现实,她认为父母对于两个子女的爱和期望是一样的,因此在为弟弟筹划的同时,也会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
这个问题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人认为姐姐虽然仍在读大学,但实际已经是一个成年人,老话说“长姐如母”,在家庭遭遇变故时姐姐应当承担起责任。而有网友则表示,现在姐姐仍在读大学,如果强行担起这份责任,对她自己和弟弟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建议将弟弟交给可靠的亲戚抚养,并且妥善处理父母的遗产问题。
律师说法
成年兄姐有法定扶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就需要另行确定监护人选。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宇文鸿雁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仍有监护能力,则他们应当承担起对孙子女的监护责任。但在上述案例中,老人已经无力看护孙子,这时,已经成年的兄、姐便成为了法定监护人的人选。但出于对被监护人负责的态度,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具备抚养能力,而考量监护能力的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能力。“抚养”通常应理解为抚育和教养两部分,在金钱之外,还需要对被监护人付出教育的心力。
考虑到上述案例中姐姐仍在读大学,还没有抚养弟弟的能力,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经其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承担起监护责任。
“一旦确定了监护人后,监护权的再次变更,则必须向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确认,当事人不能够私自进行。”宇文鸿雁律师强调,大家日常生活中常说的“送养”其实并不合法,如果近亲属确实都没有抚养能力,则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能将监护权交给他人,私自送养绝不可取。而在法院确定了监护人后,当事人就更不能擅自变更监护资格。
而不论是否成为弟弟妹妹的监护人,法律都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去世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此外,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主任苏锋表示,根据相关政策,本案中的弟弟可以在姐姐没有照料能力时,先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由福利院进行照料。姐姐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援助,度过家庭的困境。
专家建议
生育前父母应思量周到
在另一起类似案例中,当事女生已经工作成家,弟弟却只有两岁,父母因意外离世后,姐姐却以当初并未同意父母生育二胎、与弟弟没有感情为由,拒绝承担对弟弟的责任,甚至不管不问。
宇文鸿雁律师表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责任是法定的,即使“老大”此前不同意父母生育二胎,也不会因此就免除其法定义务。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兄姐仍然要承担起对弟妹的责任。
事实上,父母在生育二胎时,本就无需征得其他人的同意,这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生育权。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在二胎政策放开后,不少“高龄”父母选择生育二胎,出现了家中两个孩子年龄差距过大的情况。而父母年事已高,也更易出现意外、疾病、丧失抚养能力等情形。一旦意外发生,家中的哥哥姐姐将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考虑到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情况,宇文鸿雁律师也建议父母在决定生育二胎前,要提前与家庭成员做好沟通,问清孩子的想法并进行适当引导。能够取得孩子的理解和认同,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摩擦甚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