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专家介绍民法典并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职场发生性骚扰单位要不要担责?传闻“未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吗?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介绍了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三位专家就上述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产权续期还需配套规定
“我的房子70年后怎么办?”这是许多业主的心头事。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的问题,孙宪忠表示,在我国,公民对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于是就出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期限的磨合差别问题。2007年物权法制定时,此问题就曾经引发过讨论。最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被写入了物权法第149条。
孙宪忠坦言,公民在购买房屋时实际上已经负担了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但实践中存在交费期限不完全一致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有的是45年。所以,民法典359条在原来物权法149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这么多条文,有些问题还要进一步落实。”孙宪忠表示,下一步可能需要国务院、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作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到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王利明指出,民法典359条是个非常重要的条款,首先它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即到期之后,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就可以自动延长,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至于产权期满后如何收费的问题,王利明表示,首先不能全免。因为有的用地期限是20年,有的是70年,所缴费用不一样,如果全免了对70年的不公平。但是也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缴一遍,这样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
“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如果当时缴了70年,现在是不是可以少缴或者不缴?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问题非常复杂,要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王利明说。
预防性骚扰单位有义务
针对性骚扰如何追责的问题,王利明说,这几年法院受理性骚扰案件时法官最困惑的问题是,找不到一个关于性骚扰的法律定义,也没有认定标准。“性骚扰如果认定过宽,比如讲个黄段子都当作性骚扰,可能会防碍人们的行为自由。如果认定过窄,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民法典第10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王利明说,该条款确立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对准确地追究性骚扰行为人的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一般人的行为自由意义重大。王利明指出,性骚扰一定是针对特定人,这个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民法典用“他人”指代,没有指特定的性别。
101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其中的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王利明说,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要求这些单位建立相关的预防性骚扰的制度、规则、机制,来有效地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但是,性骚扰发生后,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王利明解释说,首先还是由行为人来承担,这是侵权责任法奉行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就没有任何责任,还是要根据过错来确定,“要看这些单位是不是因为过错对损害的发生真正产生了一定的作用。法律要求它建立这个机制,目的是要起到防范作用,最终怎么认定责任,还是要根据过错来判断。”王利明说。
子女继承无重大变更
关于近日网上流传的“未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不实消息,孙宪忠辟谣说,这一消息没有任何根据。关于子女继承遗产,尤其是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在民法典中没有设置任何障碍,也没有重大的变更。
王利明也指出,个别律师针对民法典在代位继承中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据此得出“将来独生子女可能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王利明介绍,虽然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但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没有变化,第一顺位还是父母、子女和配偶。“怎么能说独生子女就不能再继承呢?这个解释显然是不妥当的。首先我们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只有当第一顺序不存在的时候才出现第二顺序,这时候才出现代位继承的问题。”王利明说。
(原标题:法学专家介绍民法典并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 )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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