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空抛物,安装“仰头向上”或“低头向下”的监控都有用
因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居民从楼下经过总是提心吊胆快步通行,生怕楼上掉下来什么东西。而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如果不是现场正好目击到,很难在事后寻找到肇事者。
为了解决问题,一些小区物业想到了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办法。从使用效果来看,这些摄像头或起到了震慑作用,或在之后再次发生抛物案件时提供了视频线索,方便警方破案。而在没有物业的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仍有一定难度。
新纪家园小区,物业经理在介绍小区里的高空抛物摄像头。
24个“仰头向上”摄像头
抓到一名“泼水者”
位于太阳宫地区的安新路6号院,是一个交房还不到一年的新小区。走在小区内,可以看到很多监控摄像头,但与其他小区的摄像头大多朝下拍摄路面不同,这里还有一些“特殊”的摄像头,以60度左右的仰角由下往上拍摄居民楼的外立面。
这种“仰头向上”的摄像头共有24个,分布于小区两栋居民楼的楼前楼后。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些摄像头是一年前小区建成时由开发商安装的,目的是监控可能出现的高空抛物现象。
或许是摄像头的功劳,这一年来,安新路6号院没有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为了验证摄像头是否能真正起到监测高空抛物的作用,记者进行了一次试验。在小区2号楼6层的一处空房内,确认楼下没人之后,记者向下抛了一包纸巾,之后回看中控室的监控系统,这次抛物的过程果然被清晰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距离安新路6号院不远,新纪家园小区曾在一周之内发生过三起高空抛物事件,扔下的还都是危险的砖头。但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又没有现场目击者,肇事者始终没能找到。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物业在小区的九栋居民楼外都安装了高空抛物摄像头。在曾发生高空抛物的9号楼内,每层公共区域也安装了摄像头。物业经理表示,摄像头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安装之后的一年多以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已近乎消失。
“目前只有一次,居民投诉楼上有人往下泼水。报警之后,民警查看了监控视频,确认了是谁家。”到现场一看,原来是家里小孩调皮向外泼的水,物业和民警随即对家长和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安装在绿地的摄像头
拍到个扔酒瓶的人
在新纪家园小区,物业为九栋居民楼的外立面配置了21个摄像头。但与安新路6号院不同,这里的摄像头大多安装在了楼顶,方向朝下,仅有少数摄像头采用仰角方式从地面向上拍摄。
物业经理介绍,由于高空抛物的物体是向下掉的,最理想的拍摄角度是从下向上拍,但如此安装的摄像头,必须要和居民楼保持一定距离才能起到效果。因为新纪家园部分居民楼的间距较近,达不到仰拍摄像头的安装条件,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在楼顶安装摄像头。记者发现,楼顶的俯拍摄像头,大约只能拍摄到对面居民楼六七层往上的范围,再往下的区域则是摄像头的盲区。
相比之下,安新路6号院的小区空间就要宽余很多,24个摄像头全部是从下往上拍摄。从物业中控室看到,这些摄像头拍摄角度不一,所有画面加起来能够覆盖到居民楼的每一个窗户。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些摄像头不能拉近,而且存在一定仰角,并不会照到居民家中的情况。
除了把摄像头覆盖到小区的每一栋楼,也有物业采取了盯控“重点楼”的办法。在十里河附近的弘善家园,315号楼外就有两个高空抛物摄像头。物业负责人介绍,315号楼此前曾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事件,去年6月,物业在楼前的绿地上装了这两个摄像头,安装五个月之后,还真发现了一起从楼上抛掷酒瓶的事件。物业报警之后,警方通过查找监控锁定了高层一名嫌疑人,将其拘留。
难点
有些小区想装探头有难度
在小区里安装的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或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或是能帮助警方进行侦查。但还有的小区,虽然居民受高空抛物所扰,提出过安装摄像头的要求,但摄像头却迟迟没能装成。
老付是甘家口34号楼一层的一户居民,他家南侧窗户外的绿地几乎成了高层居民的垃圾场,时不时就会扔下个东西来。“情况持续好几年了,有垃圾袋、破皮球,最多的是烟头,要是烧着了多危险啊。”
老付曾经多次向居委会投诉过相关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也进行过实地调查,但并没能确定肇事者。绿地上丢弃的香烟品牌是长白山,但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后,并没有发现抽该牌香烟的住户。
高空抛物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老付也曾想过装监控摄像头的办法。但居委会表示,摄像头拍摄的方向是对着居民楼,会涉及隐私问题,因此不能随意安装,必须先征集全楼居民的意见。而因为高空抛物影响的主要是一层居民,高层居民安装摄像头的意愿普遍不高。
此外,摄像头应该由谁来出资安装也是一个问题。目前在其他小区里安装的高空抛物摄像头,基本都是由物业花的安装费。但甘家口34号楼并没有物业负责管理,因此也没有物业费等经费可以用来安装摄像头。
建议
监控内容只能警方调取
针对高空抛物,目前已经有多部法规条例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茂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表述,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现象是有一定管理责任的。但具体何为“安全保障措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我的理解,贴警示标志、建护栏,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都属于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问题,赵茂表示,高空抛物属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适当限缩公民的隐私权,而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具有合理性的。
“但因为摄像头拍摄的数据是作侦查之用,安装摄像头的物业,必须要事先与警方进行沟通,并对拍摄的视频数据作妥善保存。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只能由警方调用并查看监控数据。”赵茂表示,如果物业对监控数据管理不善造成泄露,将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