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首日追访:首例罚单开出 今天已整改
因“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昨天,村民魏某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这也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本市开出的首例违反《条例》罚单。记者上午回访,发现魏某已经改正。《条例》的相关规定让执法部门进社区执法有了依据。
程功 摄
昨天被罚后今天已整改
据介绍,昨天7时许,北京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执法人员前往十八里店乡多处出租房屋开展执法。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一处房屋的疏散通道上,发现存在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警告后,违规人员将充电板收起。
然而,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时,发现该人员又继续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拒不整改的情节,执法人员当即对既有违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处罚500元。这也是全市开出的首例违法条例罚单。
“昨天着急出门,本想着就充一会儿没事的。”魏某告诉记者,冷静下来后,他觉得“飞线”充电确实不对,村委会早已贴出告知书告诉大家这是违法的,“今儿我就把电动自行车送到村口的集中充电站,再也不会‘私拉电线’了。”
《条例》让消防执法有法可依
根据《条例》规定,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了《条例》,让消防部门执法变得有法可依。”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告诉记者,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5月1日全天,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区43个街乡展开了检查,共发现11起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多数人员当场就予以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2起,执法人员分别开出500元的罚单。“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消除隐患、整改隐患、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不止是朝阳区。昨天,北京消防石景山、大兴、怀柔、通州等支队执法人员分别对辖区内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据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进社区
除了不得私拉电线外,还有哪些属于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不当行为?《条例》明确十三种不当行为。《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可根据执法事项清单进社区执法。比如,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