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助力市场主体登记更便利,释放住所资源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住所登记自主承诺申报办理、市场主体开办“一次办”、简化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材料、探索市场主体证照联办试点、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作为住所登记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实施办法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需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支持住所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
此外,支持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集群登记地址规范服务、加强管理。对于经其确认并向社会公开的集群登记地址,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办理登记注册。
市场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又确认其未公示实际经营场所的,应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查处。
同时,企业办事时间也进一步压缩。推行市场主体开办“一次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或票据。探索市场主体证照联办试点。重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探索企业营业执照及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试点。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通过各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北京市“e窗通”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告知、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