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今年安排45项立法项目 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
北京市司法局昨日通报了《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北京市共安排立法项目45项,其中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21项,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共2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
据悉,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有以下特点:立法任务爆发式增长,数量多,分量重,难度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且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重要法规草案和规章纳入计划;重点关注“小切口”立法,通过制定实施性的规则解决好法治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立法解决新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通过修订、废止方式解决旧法的不适应问题。
今年立法项目涉及6方面:
■为全力服务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医药条例草案,开展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
■为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开展测绘条例修订草案、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条例草案、大数据条例草案、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的立项论证工作。
■为提高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条例草案、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开展禁毒条例草案、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修订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立项论证工作。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拟开展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标准化办法、供水管理办法、修订教育督导规定、修订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立项论证工作。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拟制定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办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立项论证工作。(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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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
首都之窗昨天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从7月1日起,包括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决定》指出,为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市政府决定将由市、区有关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自今年7月1日起,共计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决定》中提出,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范围
■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记者孙莹 金可)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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