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营商条例”对外征求意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将告别“其他”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正通过立法的方式让软约束硬起来。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市《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6章,共74条。征求意见稿显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设立“市场环境”章节,列出18条举措,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从“市场准入”说起,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本市产业结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到了“企业开办”上,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提供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和票据,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注销破产”方面,本市实行简易注销制度。在“招标投标”方面,要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得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予以加分,或者限定、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产品、原产地以及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未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其他”等兜底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请材料。按照条例,街道(乡镇)政务服务站点应当设在社区、商业场所等便利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的地区;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联办机制,明确联办事项范围,联办事项实行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未来,本市不动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纳税、产权登记合并办理,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优化通关流程,能退出口岸验核的,一律退出,不能退出的,实行联网核查;监管部门应当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企业提前申报通关,对非故意造成的申报错误,实行包容审慎处理。
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在市场监管领域,每年度同一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抽查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此外,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违法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违法设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原件核对等事项;拒不配合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违法妨碍破产管理人履职;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将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符合条件企业开办即时办结
●市民企业就近办事
●新业态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政府违规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