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起实施,政务事项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本市制定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也将同步实施。
今后,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就能现场办理了,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是指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有关政府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目前,“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已在全市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投资节能审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在经开区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
“申请人需要对部分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比如保证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告知承诺事项实行线上线下流程并行。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政府部门现场即办;对于网上申请的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查、公示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政府部门如何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监管?据悉,政府部门将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在决定做出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履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违诺行为区分轻微、一般和严重违诺失信等级,进行差异化惩戒,申请人的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还建立了失信记录修复机制,明确了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