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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洋:检察官孟宪君“自杀式袭击”个别领导的悲壮背后

2014-10-27 17:10 网络 TF000

检察官举报自己,这大概是世界上都罕见的新闻。去年11月1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退休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孟宪君直接向最高检察院举报,称自己“被迫”办了一件冤案,个别领导指示“无罪也要起诉”。有媒体称孟宪君采取的是“自杀式袭击”方式,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检察官的良心和无罪公民不“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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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媒体都相继对这个新闻做了报道,这里不再重复案情。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当我遇到“个别领导指示”时,怎样才能和个别领导讲法治、讲道德,而不是采取孟宪君这种自己举报自己的方式纠正冤假错案。

倘若找不到比“自杀式袭击”更好的方式解决纠错问题,什么依法治国、什么社会稳定、什么公平正义,都很难落到实处。

9年前被判挪用资金罪案的淮北市市容环卫处工人高尚,原本是参与单位集资建房与土地开发商产生了经济纠纷,高被警方抓捕,检方办案人孟宪君和检察院“一致认可”这是个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为了照顾公安局的面子,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存疑不诉”。市检原本也同意区检的无罪意见,仅仅因为传来了时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无罪也要起诉”,区检“被迫”起诉。当区法院一审判无罪后,“上级又指令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不知道这位市领导今天是在哪里公干,媒体似乎在报道类似案件时,永远不向公众透露“个别领导”的姓名,这是保护“隐私”吗?一个下令制造冤假错案的“个别领导”,有必要为他的姓名遮遮掩掩吗?

中国的“个别领导”总是神通广大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指示,让下属或下属的下属做出违反法律或不道德的事情,有时甚至明火执仗地利用“组织”的名义。“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不能不执行,但“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在“个别领导”那里却永远得不到执行。下级组织和个人怎么和上级组织和“个别领导”讲法治、讲道德,或许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们不妨从世界上找一找,有没有比较先进的办法介绍给国人。就我所知,国外有“枪口抬高一寸”的办法,就是军人执行命令向民众开枪时,可以根据道德良心自我解决射击不准的问题。

孟宪君在法庭上和法官一起采取了“枪口抬高一寸”的办法,比如老孟在庭审间隙大骂淮北分管政法的该市领导,“我们检察院认为无罪,你逼着我们起诉,”法官和法警都捂着嘴笑;把公安报上来的挪用金额360万降低到86万等。不过,法场毕竟不是战场,法庭上“枪口再高”也仍然射中无辜,将“明显无罪”者判3缓5。

如此说来,为了执行“个别领导”的指示采取“枪口抬高一寸”的办法也是行不通的,保障公民不因“个别领导”的指示而入罪,关键还是要靠法治管住“个别领导”的“非法冲动”和“非法指示”。下级组织和个人在这方面需要有更好的办法,“自杀式袭击”只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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