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付95万报酬被判无罪 北京大兴检方抗诉获改判
记者今天从大兴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历时四年终获法院改判,被告人范某某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95万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据悉,该案系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2009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范某某以邯郸市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名义,承接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后范某某将部分工程交由张某某、赵某某、代某某等带领工人进行施工。
范某某在收取费用后逃匿,未全部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经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后范某某便下落不明。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达95万余元,
2014年1月17日,范某某经大兴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年3月10 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大兴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26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2015年6月5日,区法院将范某某释放,将其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6年8月20日,承办检察官周宇陪同公益律师在检察院接待室为几十名农民工逐个制作了谈话笔录、办理了委托手续,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两天后的庭审,检察院安排了部分被害人出庭,出示了新的证据,但法院以指控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为由,一审判决范某某无罪。
同年9月1日,大兴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以该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获市检第二分院支持。
二审期间,大兴检察院在二分院的指导下,调取部分重要证据,承办人还与民警一同驱车数百公里调查取证。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采纳了检方的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8年5月29日决定逮捕范某某,并由公安机关当庭执行。
经过上下两级检法机关的努力,2018年6月19日,区法院对范某某作出有罪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认定犯罪数额95万余元。
“不能因为抗诉成功的可能性小就放弃我们认为正确的决定。”承办检察官周宇说,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使此前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实刑,有力惩治了犯罪。数十名农民工近百万元的血汗钱得到判决确认,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