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公司“高息回报”,员工险些赔了房子!幸亏法院作出这样判决
2019-09-11 10:28
北京晚报
TF021
相信公司“高息回报”的承诺,孙女士拿出自己房屋抵押,贷款出48万元借给公司。没想到,回报没拿到,房贷公司最后也不管了,无奈的她,诉至法院讨说法。11日,海淀法院判令公司为孙女士清偿贷款,同时还要支付风险补偿金。
资料图 邓伟 摄
孙女士诉称,其是被告北京比其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退休员工。双方于2008年签订《北京比其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个人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证明》,约定孙女士以其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为比其爱公司取得贷款,用来建设如家快捷酒店(北京比其爱宾馆)工程,比其爱公司每年依据贷款额余额的6%,支付给孙女士抵押风险补偿金。但公司只在第一年支付抵押风险补偿金28800元,此后均未支付。
不仅如此,公司应依约于去年7月22日之前偿付全部贷款,以终止抵押,但公司自2017年10月22日就终止还贷。为了保住房子,孙女士只能自己偿还贷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比其爱公司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孙女士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其与比其爱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比其爱公司未能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同时,经审查,双方约定的风险补偿金总额,未超过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的上限,法院也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比其爱公司偿还孙女士清偿银行贷款金额32128.57元,并支付孙女士抵押风险补偿金14307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