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师婚内出轨,分手后向对方索还250万元,法院:你没资格
王某是某医院药剂师,李某是一家医药公司销售员,王某在其婚内与李某建立并保持了数年的“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分手,同时开始为了钱财屡次闹上法庭。最近一次,王某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李某返还250万元。海淀法院近日判决认定王某并非法律规定的享有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驳回其诉请。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对于这笔争执的钱财,王某和李某各执一词。
王某说,2012年,自己想要购买房屋,但由于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借用李某的名义购房,并以转账的方式向售房人支付了购房款250万元。去年,王某曾以借名买房为由起诉李某和售房人,要求确认购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但因证据不足败诉。王某坚持认为李某取得的25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且这笔钱是自己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也一致要求李某返还250万元。
李某则说,双方在2012年初至2015年3月是恋爱关系,王某已有家庭,但承诺会尽快离婚与其结婚,在此期间,双方也存在大额经济往来,而且购房手续均留存在自己处,事实是250万元为王某对自己的赠与。
法院分析认为,如王某自述,其是婚内出轨李某,而涉案250万元来源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就涉案款项,王某与李某之间并非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王某也并非法律规定的享有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现其作为原告诉请李某予以返还,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出轨方配偶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第三者
本案中,这250万元是否就要不回来呢?
对此,法官解释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擅自把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因第三者与出轨方的关系有违公序良俗,特别是第三者明知出轨方有配偶而接受赠与的,这笔财产并不构成善意取得,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出轨方配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此时,出轨方的配偶有权以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诉请第三者返还财产,但出轨方并不享有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返还请求权。
如果诉讼时,双方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能随意分割,法院原则上应判决第三者返还的是赠与取得的全部财产,而不是划分份额后只属于出轨方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另外,在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后,出轨方客观上仍是返还财产的共有人。
虽然出轨方对于其配偶自第三者处索还的财产仍有共有权利,但因其婚内出轨具有明显过错,如若夫妻双方涉及离婚诉讼,其极有可能丧失对于该部分索还的财产甚至其他共有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