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债务人财产处置网络拍卖优先
破产财产处置难、周期长一直是困扰破产审判的难点问题。对此,北京高院上午发布《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确定了债务人财产处置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并首次明确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办法》打通了破产财产处置的“最后一公里”,对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产生了积极作用。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给大家提供了又一个购物“捡漏”渠道。
《实施办法》首次明确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记者了解到,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前,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财产如需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一般情况下由破产管理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拍的渠道进行拍卖。而《实施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破产管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网络拍卖。
《办法》同时规定了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网拍的实施主体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拍卖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质量瑕疵、欠缴税费、占有使用等现状并予以说明;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等信息,在选择的网络拍卖平台上独立发拍;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办理财产交付和协助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等。如果破产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在处置债务人财产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办法》,财产处置采取网络拍卖优先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破产程序还是强制清算程序中,财产变现优先网拍。这一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实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
破产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解决了实践中很多破产案件因没有现金而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的问题,有利于管理人高效便捷地变现债务人财产,节省破产费用,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和财产处置成功率。
截止今天上午9时,正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的北京弘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台二手打印机已在阿里拍卖的“破产甩卖”频道成功完成拍卖,成交价1510元。这也是北京法院适用《实施办法》通过网络成功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的首例案件。
记者在阿里拍卖“破产甩卖”频道注意到,在即将拍卖的商品中大到房产、车辆、古玩字画,小到电子产品、首饰、家具、冷冻生鲜全都有。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表示,对于普通市民们来说,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给大家提供了又一购物“捡漏”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