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才31岁!”,交通违法背后有何巨婴逻辑?
“你们太过分了,他还是个孩子!”近日,这一“金句”再次登上网络热搜,不过这次的主角不是谁家的熊孩子,而是一名31岁的交通违法司机。
这个“31岁的孩子”,因使用假驾驶证件被执勤警察发现,百般狡辩后无奈“认栽”,被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
在接受调查时,其父母不仅全程陪同,情绪还相当激动,认为对自家孩子处罚太重,大声质问警察蜀黍:“你们太过分,他才31岁!”如此振振有词,让诸位看客只剩问号脸。
31岁是个什么概念?大众是有共识的。古人云“三十而立”,到了这个年龄段早已是成熟的社会人了,但再咂摸这件事,就很让人大跌眼镜了。这位哥们能想出来用100块钱买假证的“高招”,却不敢承认错误;面对警察询问会“虚与委蛇”,接受处罚却要“家长陪同”。可谓是把“敢做不敢当”进行到底。
而其父母的反应,则形象展示了巨婴养成记的另一面:面对违法的基本事实,这对父母脱口而出的“他还是个孩子”,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更折射出其价值观和教育观的严重扭曲。
近些年来,此类新闻频繁走进公众视野,“巨婴症”也屡屡为人诟病。熊孩子高空抛砖砸死行人,90后疯狂辱骂执勤交警,初中生用弹弓射击地铁玻璃……面对舆论与处罚,父母往往表示“他还是个孩子,别太苛责他”,轻描淡写中,将是非曲折模糊化,“义正言辞”间,视道德法律如无物。
而对于此类“高能”言论,大伙也总是回怼“他还是个孩子,请不要放过他”。可嘲讽与玩笑过后,更须得看到,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究竟多少岁能称之为“孩子”,而在于为何“孩子”这一简单称谓竟成为了许多人推卸责任、推脱责罚的“护身符”。
年龄固然是评判一个人成熟与否的依据,但不该是教育缺位的理由。3岁也好,31岁也罢,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年龄大小,而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他所处的年龄阶段,是否有违法律规则和道德伦理。正如31岁尽可以是父母眼中的孩子,但绝对不能做社会的“巨婴”。
我们能够理解,父母对儿女的深爱,然而古人早有言“爱子,教之以义方”。犹记得在之前的一则新闻中,一小男孩在小区电梯内小便,孩子妈妈知晓此事后,不仅严厉批评且每天由孩子父亲监督孩子打扫电梯一个月。如此教子,不仅是对孩子成长行为的矫正,更体现出父母对是非的客观判断,也自然广获赞许。 我们也相信,这样教育背景下长大的孩子,未来也将为社会贡献正能量。
父母爱子女,必将为之计深远。就像新闻中那个“31岁的孩子”,必须要接受“成年人社会”的法则,即便父母情绪再激动,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一味将孩子护在“襁褓”中只是害他而已,如何不为了“保护”而与孩子“一致对外”,才是所有父母一辈子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