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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办180余场招聘会 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

2019-04-18 14:33 北京晚报 TF011

今天下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四部门,在北方工业大学体育馆联合举办“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月北方工业大学校园招聘会”,参加活动的民营企业共计101家,包括创业企业6家、天津企业3家,提供就业岗位1995个,招聘专业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市场营销、会计、电子、机械专业。人社部游钧副部长,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领导专门来京考察指导民企招聘月活动。

邓伟 摄 资料图

据了解,本次招聘会是“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一部分。招聘月活动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组织,将持续到5月15日,预计将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180余场。

招聘会现场,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还为参会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就业创业指导、劳动关系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档案管理政策等咨询;邀请了智联招聘、锐仕方达等4家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为民营企业和毕业生提供服务;还将民营企业招聘月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活动相结合,集中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优质岗位。

据了解,今年的民营企业招聘月服务对象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和来京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本地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岗下岗职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在2019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中未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等各类求职者。

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四部门要求,招聘月期间,各区要联合开展用工指导服务,主动对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政策落实、用工需求、招聘难点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完善政策、强化服务的意见建议,为企业送上《就业服务联络卡》和《就业服务手册》,向其介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提供的相关服务。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规定,与有服务需求的用人单位签订《日常服务协议》,建立日常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同时,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用人指导讲座,帮助用人单位了解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结合招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科学制定招聘计划,为企业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合理用人。

此外,将组织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要在活动期间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专家团队,深入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方面的巡回讲座、交流咨询等活动。

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

服务月期间,各区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降、返、补”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清单,通过集中宣讲或走访企业等形式,向企业全面解读政策内容、申办流程和补贴标准。据了解,这也是本市首次集中宣讲惠企政策清单。

对于招用了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促进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依托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将为有培训愿望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将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子系统,还将多渠道了解各类求职者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并及时录入业务系统。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相关部门还将主动走访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各类单位,采集其招聘需求、用工计划等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对接。

招聘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服务月期间,各区将根据本地实际,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社区等求职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并根据区域的求职人群特点,因地制宜组织灵活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小型化、社区化定向专场招聘会。

现场招聘活动,将为参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或简历信息登记服务。求职人员也可“就业超市”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jycy/jycs/index.html)办理求职登记或简历信息登记,自助享受就业指导、用人指导、匹配测评、精准求职招聘等线上服务。

活动现场还将设立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咨询等服务台,为参会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招聘活动后,相关部门还将跟踪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求职者应聘等情况,为其做好后续服务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将继续开展“百姓就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活动,通过举办以“百姓就业-雏鹰展翅”为专题的校园系列公益活动,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部门表示,民营企业是我市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吸纳了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的70%以上,促进大学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始终高度关注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国率先打造了“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业板”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公益性公共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有机结合。同时,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的“四精准”全方位服务,使服务贯穿民营企业招聘的全过程,在每一个阶段都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指导和帮助,服务项目也由原来4个方面8项服务增加到现在的6个方面18项。

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二)定额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和农村就业困难等人员的,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招用本市城乡“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农村劳动力,以及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0.8%。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政策

(五)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互联网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市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北京12333”、市人力社保局官方APP),或到本人户籍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已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不同职业或同一职业更高等级的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政策。本市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且履行失业保险缴纳义务的技术工人,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并通过考核鉴定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平均1500元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七)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代丽丽 值班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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