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建议北京设立金融法院
在本次大会上,在基层从事金融审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员厉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建议,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
程功 摄
厉莉表示,作为首都,北京是“一行两会”、国家金融企业总部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所在地,也是众多国际金融机构所在地。北京的金融是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于京津冀统筹协调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等国家经济社会战略和国际金融战略的,与首都功能相适应的首都型金融。法院作为我国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护航者,应当为金融回归本源提供行为预期、案例典范和价值引领,为“稳金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一名北京基层法院金融庭的庭长,她认为,北京具有设立金融法院的急切必要,也具备设立金融法院的坚实基础,建议设立北京金融法院。
她表示,目前,我国只有一家金融法院——上海的金融法院。北京的金融体量非常大,占GDP总值的16%以上。金融有个非常大的特点,即涉众性;金融审判属于专业化审判,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背景知识。如果像目前这样,将金融案件散落在各个法院进行审理,不利于统一金融裁判的尺度,也不利于金融专业化审判人才的培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北京市的金融法院是十分必要的。
“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置,建议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单独设置。”厉莉表示,考虑到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应保障经验更丰富、更有能力的法官,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金融案件的审判与研究中,切实发挥出专门人民法院的专业化特色。同时要注重发挥金融法院全面整合全市法院系统金融审判人才的优势,在金融审判中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研,及时应对。
此外,要以金融法院为中心,集合北京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法律方面的研究优势,就金融审判前沿问题,开展深入交流、广泛合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努力打造北京市的金融智库。
厉莉还建议,要以大数据手段挖掘、利用金融案件的相关数据,研判金融案件特征及案件所反映的金融发展态势,发布金融风险预警,为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推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