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为还债卖掉前妻的京牌车 北京执行法官扣押车辆将返还
李女士和王先生(二人均为化名)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将一辆京牌小轿车判给李女士,但王先生不仅不将车辆归还,还将车辆转卖他人。近日,李女士发现了这辆汽车的行踪,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将这辆汽车扣押。法官表示,根据判决书,法院会将车辆返还李女士。
法院供图
李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登记在李女士名下。2016年,李女士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并未对车辆等财产进行分割,该车一直由王先生实际占有使用。
2017年,李女士和王先生因为这辆京牌车的归属问题,来到了房山法院打官司。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认为车辆是自己出资购买,王先生则认为,离婚后,所有债务归自己,这辆车自然应该归自己,王先生还称,目前车辆已经抵债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所称车辆已抵债他人,但无证据证明,鉴于车辆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故将车辆判归李女士所有,由李女士向王先生支付折价款1.5万元。
虽然车辆被判归李女士所有,但王先生一直称车子被卖了。李女士觉得,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不可能过户,物权无法转移。经过多方打听,李女士得知,涉案车辆已经过了三手转卖,这也给法官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
前不久,李女士在保险公司查到了涉案车辆第三个买受人为车辆缴纳保险费的一些信息,进而得知了第三个买受人的电话。李女士将情况告知对方,但对方坚称自己是花钱买的车,对于车辆涉及的纠纷不知情。
李女士出于对车牌的需求,她决定私下与对方见面,并同意支付6万元,将原本就应属于自己的车辆“买”回来。
2月28日下午,二人如约见面,当李女士拿出6万元后,对方又将交易价格提高至7.5万元,两人不欢而散。当李女士准备离开时,她发现对方竟然开来了涉案车辆,于是她赶紧报警,派出所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并暂时扣下了车辆。
但是派出所并不受理民事纠纷,李女士只好再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许新歌带着法警立即赶到,发现车辆就是判决书中的车辆。
“虽然买受人称车辆是自己花钱购买,但车辆在车管所的登记,仍在李女士名下,这辆车仍归李女士所有。” 许新歌说,买受人称自己是善意取得,但这辆车的行驶本和机动车登记权属证都写着李女士的名字,买受人不可能不知情。
许新歌说,如果买受人不提执行异议,下一步法院会按照判决书将车辆返还给李女士。车辆返还给李女士后,买受人所主张的债权,可以向上一个买家提出,走合同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