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海外代购奢侈品,偷逃税款74万元受审,检方建议…
日前,“广东一女子因海外代购被判处10年,罚款550万元”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今天(11月13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男子应某从葡萄牙乘飞机回国时,代购了奢侈品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但入境时未走申报通道,偷逃应缴税额达74余万元。庭审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应某认罪认罚。
应某今年52岁,浙江人,经商。据其称,自己曾当选其所在县的政协委员,但因为长期在国外,两年前已不再担任。
起诉书显示,应某此前受过一次行政处罚,2017年5月12日,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应某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罚款人民币22900元。
“我自愿认罪认罚。”应某口中的认罪认罚的案件发生在今年6月。
检方指控,应某乘坐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里斯本市出发,于2018年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对其检查时査获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应某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43238.67元
应某于2018年7月18日在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应某家人代缴罚金80多万元。
“当时我和儿子一起回国,他放暑假回国探亲。”应某在庭上说,自己带了5块手表,品牌包括了理查德米勒、艾美、欧米茄和天梭等品牌。据悉,涉案的理查德米勒手表价值为16万多欧元,欧米茄手表13万多欧元。
应某说,理查德米勒和艾米两块手表是有偿代购,代购费用共4000元,其他的衣物、化妆品和宝格丽项链、LV包等物品用三个行李箱托运,是帮他人带回国。“我大概知道超过一定价值就要申报,但当时没有走申报通道。”
“我拉着行李箱出来,查完护照之后,海关人员就检查我行李箱了,他们发现了空表盒。”应某在庭上接着供述,“过关之前,手表我都从表盒子里拿了出来,除了戴在自己手里、装在口袋里,我还让儿子戴了一块,一是防止被偷,而是防治被查。”
据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被查时,应某称表盒是自己花200元买的,但是海关人员告诉应某,将手表和表盒分开是典型的藏匿行为,况且行李里还有发票,劝他尽快将表交出。
“我在国内开了两家KTV和一家宾馆,在国外也开了一家KTV,我不是干代购的。”应某称自己主业是经商,否认自己靠代购为生。“我还患有颅咽管疾病,在看守所曾三次发病。”
记者查询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公诉人在庭上说。
“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方的定罪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应某最后陈述,“非常后悔,以后肯定不会犯类似的错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张宇文并摄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TF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