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代购3年内不得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
7月6日,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
根据《监管办法》,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延伸阅读:
7月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并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前不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不限次;同时扩大免税商品种类,由原来的38种增至45种,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的商品。
根据公告,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后,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