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万拍下张大千画作买家拒领 拍卖公司:无尺寸问题只是笔误
去年12月,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杨先生以830万元拍得著名画家张大千的一幅画。可事后杨先生认为画作尺寸有问题,拒领这幅画。拍卖公司遂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包括价款在内各项费用1038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张大千画作《荷影缤纷》系以泼墨法绘就的大尺幅荷花作品。2017年12月16日,该拍卖公司在北京昆仑饭店举办了一场艺术品拍卖会,杨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以第859号竞投牌参与现场竞投,成功竞得张大千的这幅画作《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
拍下这幅画之后,杨先生支付了价款。但是提货时,杨先生发现画作尺寸和拍卖公司提供的著录记载的尺寸不同。经杨先生与拍卖公司经理高某协商,拍卖公司向杨先生退款。此后,拍卖公司认为画并无问题,但杨先生拒绝再付款。拍卖公司便将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杨先生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共计1038万余元。
据杨先生的律师介绍,此前,在拍品预展时,杨先生曾看过对涉案拍品的介绍和图录,其中,拍卖公司引用了两本提到这幅画作的著作。取货时,杨先生发现作品的尺寸为93×173cm,而原告方提供的著录记载画作尺寸则是36×45cm。
杨先生认为画作尺寸和著录不相符,不想要这幅画,于是和拍卖公司协商退款,拍卖公司将购买价款退还给了杨先生,拍卖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应成立。被告律师说:“原本已经退款,但是高某与公司协商后又反悔,才付诸诉讼。”
原告律师则表示,当时,拍卖公司的经理高某见杨先生情绪激动,称这幅画是赝品要求退货。经理高某并非业务人员,对画作情况并不了解,本着友好合作的理念和出于对杨先生的信任,高某先行退款给杨先生,约定如果经研究画没问题,再由杨先生付款。律师认为,高某的退款行为是有条件的,但后来拍卖公司研究认为,这幅画并不存在尺寸瑕疵,著录中的尺寸记录只是笔误。被告方则不这么认为,“著录记载是很影响作品价值的。”被告律师说。
此外,被告出示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实际上,被告在拍卖会上一共拍得两件拍品,并在今年2月支付了购买价款。据被告律师所述,原告同意撤销交易后,当日就将支付的两件商品的价款全退了。之后,被告仍支付了购买的另外一幅画作的价款,另一件拍品的购买合同仍然有效。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