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下调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
2017年6月9日讯,今天上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也就是说,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
据了解,保监会自2015年2月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三批在全国陆续实施。
新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范围,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
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
此外,新的商业车险定价方式,实现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了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了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的“奖优罚劣”机制。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介绍,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近一年来,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5.3%,保费支出总体减少250亿元。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的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也就是说,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另外,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
刘峰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保险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率等指标的回溯分析,打击市场违规套费等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积极推进治理车险“理赔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