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告儿子要求“常回家看看” 每年至少见面两次
2017-05-31 11:29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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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讯,“这次诉讼主要是想见到我儿子,在古稀之年与儿子建立和谐的关系。”现年七十多岁的刘老先生称,他认为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将儿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对父亲应尽的义务,每年至少见面两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老先生称,小刘是自己与爱人的婚生子,从小刘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他和儿子一直生活在一起。自己作为父亲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直到2009年9月,刘老先生与爱人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小刘随母亲一起生活,自此双方失去联系。小刘认为刘老先生对父母离婚负主要责任,故对刘老先生不满,避而不见。
“我想找到儿子进行沟通,可是一直没能得到儿子的理解和回应。因为想见到儿子,我只好起诉到法院。”为此,刘老先生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