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能办房产证中介被诉 法院判决房屋中介退还中介费
2017-05-02 11:44
北京晚报
TF005
2017年5月2日讯,因不能办理房产证,房先生与卖家解除了购房合同,随后,房先生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中介公司欺诈为由,要求其返还居间费并给予三倍赔偿。经审理,石景山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居间费,并未支持房先生三倍赔偿的请求。
房先生称,2013年12月22日,他与链家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链家公司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帮助其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但事实上,这套房屋是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
在将房主起诉到法院后,房先生得知,这套房屋在建委处登记的信息与合同上的信息不一致。经法院判决,双方依法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房先生仍不甘心,他认为,链家公司作为中介,应保证其提供的房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在这次交易中,链家公司故意隐瞒登记信息与合同不一致的事实,以及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并向房先生保证房屋真实合法,可以交易,这与其所宣传的“百分之百真房源”“假一赔百”的承诺不符。
房先生认为,链家公司骗取其信任,诱使其签订购房合同,给自己的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故房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链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退还居间费并承担三倍赔偿。
但链家公司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是房先生一方的原因所致,与公司无关。公司与房先生之间并不存在侵权事实,但公司愿意退还居间费,不同意三倍赔偿。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房先生在购买房产时对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事实是明知的,链家公司也并未承诺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套房屋是否能够办理单独产权,目前没有最终定论。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房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了解房屋产权存在的瑕疵,且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链家公司对房屋产权存在欺骗、故意隐瞒的情形,故法院判决链家公司退还居间费,并驳回房先生其他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