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监局:提供质量问题线索最高奖5000
2016-07-0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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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讯,新修订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并提出虽然没有形成行政处罚案件,但对问题消除提供线索帮助的,仍将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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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介绍,2015年的奖励规定明确了“举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等十类违法行为案件属于奖励范围,奖励最高5万元。本次修订,一是突破了10类违法行为限制,明确了“凡举报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属于奖励范围”;二是“对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虽然没有形成行政处罚案件也纳入了举报奖励的范畴。对问题消除提供线索帮助的,将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三是 “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的案件”也可给予举报奖励,质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办法修订后将进一步便利举报人领取奖励。修订中规定,“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发放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这些做法意味着举报人从举报到领奖的全过程都可以不到执法部门,举报、领奖的便捷性将极大提高。”市质监局表示,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