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设立三大科技人物奖
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这是该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奖励办法首次设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人物奖,以加强人才激励。
据介绍,根据新的奖励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6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在奖励范围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型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个人,获奖者不超过40周岁。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此外,项目奖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新的奖励办法全面实行提名制,并重构评审组织、完善评审监督程序,引入同行评议环节。奖励办法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人、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可作为提名者。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科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仁全表示,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照规定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于组织奖励评审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