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线索”首获5万奖励 保社会安定人人有责
2016-02-06 10:18
网络
TF006
2016年2月6日讯,昨天,北京一名保安员从市公安局领到了因举报“一级线索”获得的5万元奖励。这也是北京警方自2014年3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后首次按照“一级线索”奖励公众。
据警方透露,不久前,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了这名保安员报警,称在西城区某饭店门口有人携带危险物品撬砸饭店大门。警方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很快将涉案嫌疑人47岁的河北人张某某抓获。经初步审查,张某某因个人纠纷原因,产生报复想法,准备实施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北京警方在2014年3月1日向社会公布了《通告》,明确了奖励的范围、程序和标准。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恐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恐怖活动线索举报者进行奖励。《反恐怖主义法》和《通告》均可通过关注“北京反恐”微信平台进行查阅,并了解相关的配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