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业态下食品安全存在4大问题
2016年3月13日讯,某知名点餐平台默认排序前10的商铺中,有5家使用的竟是同一个营业执照和服务许可证,某广场周边的外卖店铺中双证齐全的不足半数,部分知名网络订餐商铺在其网络订餐平台的界面上没有显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服务许可证……作为一名法律人士,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认为O2O外卖食品销售行业现阶段存在4大问题,并呼吁加强互联网+业态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阎彤摄刘红宇 委员
问题1
网络餐饮商家无证经营
根据最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是相当一部分网络餐饮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 去年11月底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某最火的点餐软件亮证率仅为13%,同样的问题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普遍存在,其他城市的状况也就可想而知。
问题2
互联网订餐平台把关不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显然互联网订餐平台并没有承担起对商家资质承担审核和登记的责任。
问题3
网络餐饮监管手段落后
对于“互联网+”进入餐饮行业后,O2O外卖这种新的业态逐渐发展壮大,然而政府的监管手段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抽查和事后追责,受人力物力制约,每年抽查的次数有限,有限的监管已无法应对已有的数万家店铺,更何况店铺数量仍在野蛮生长。
问题4
互联网+食品行业制度滞后
我国近年来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治进程成效斐然,新的《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但是由于“互联网+”自身特点导致其发展十分迅速,而立法普遍具有滞后性,导致现有的制度不适应新的“互联网+”餐饮行业的要求,妨碍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行业的监管,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这使得O2O外卖行业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没有资格获得合法的证件进行合法运行;另一方面也使得O2O外卖行业中的很多店铺无法被纳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给了不法商家以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