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进代表:募捐应进行审查备案
2016-03-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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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上午的审议中表示,慈善组织和个人公开募捐时,应进行审查或者备案。
李大进提出,慈善法草案与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和一定的抵触,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应当尽快修法。
在监督管理方面,李大进提出,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让这些活动更公开透明、更公正。
慈善法草案中,多个条款下都规定了统一的罚款额度,比如所有出现的罚款都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表示,这样有两个不足:罚款数额过低,不足以震慑利用人们爱心善举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罚1万元,或者是罚5万元、10万元,使得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增大了随意性。因此,应该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