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川代表:性骚扰等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刑
2016-03-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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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昨天下午在参加北京团的小组审议时说:“在1979年对刑法进行修正的时候取消了流氓罪,在1979年以前的刑法里像性骚扰这类的犯罪归到流氓罪里。而现在把性骚扰归到哪个罪名之下?即使认定性骚扰犯罪,怎么在执法的环节上按犯罪追刑处罚?还比如扒窃、轻微盗窃财物等,这些轻微违法行为的数量很大,却不能走公检法的程序去处理,建议全国人大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在刑法的修正案当中,能够把这类问题给加进去,应该有个罪名,应该明确有惩罚。”
马振川举例说:“扒窃的问题看着不起眼,我们长期跟扒手打交道的侦查员曾经对扒手有一个基本估算,也是扒手当中自己流行的说法,就是特别能偷的扒手,一年能偷一百万。这个扒窃形式上是一个轻微犯罪,但是后果对老百姓的侵害却特别厉害。”
马振川说,在取消劳动教养后,如何从全国人大立法方面把轻罪立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马振川建议应该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将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加进去,“要让这些搞性骚扰的人,知道这个行为是犯罪,比照家暴治罪。因为性骚扰的社会危害不次于家暴,要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方面,把它重视起来,从法律角度把它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