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要求业主十日内自行捕杀狗?社区书记:一年内有6人被咬,通告已撤
4月19日,有网友反映湖南岳阳市岳阳楼街道一个社区要求业主十日内自行捕杀狗。社区公告称,小区禁止养狗,养狗户主应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逾期不处理的将组织专人进行捕杀。17时许,社区书记吴先生称,发布该通知的初衷是为起警示作用,因社区一年内有6人被狗咬,该通告已撤掉。
狗本无辜,为何成为“牺牲品”
养狗是公民的权利。凭什么剥夺公民养狗的权利?这显然于法无据,恐怕只是管理者的“自以为是”。的确,从现实来看,一些养狗者无视管理,随意遛狗,甚至出现吓坏孩子和老人的事,这是让人头疼。狗,肯定是要进行管理的,但一刀切地禁止遛狗,则是用力过猛,做法有点过火。养狗需要精细化管理。可以规定城区内一些地方禁止遛狗,但也应该允许一些地方可以遛狗;可以禁止一些时间段不能遛狗,但也允许一些时间段是可以遛狗的。对于遛狗的要求可以制定得详细些。换言之,要详细规定遛狗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此,才是正确的做法。况且,直接捕杀,未免过于极端,是不人道的,也显得过于残忍。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是不应该有如此的想法,更不能成为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