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65万买二手房付完钱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原因特无语
张先生在嘉兴买了一套八十多平米的二手房,花了165万,钱已经全部付清了,产权也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但是一直住不进去,原房东就是不肯搬走。按照合同,签约的时候张先生先支付了70万的定金,3月份之前又向房东支付了35万的房款。剩下的60万向银行贷款。
张先生说3月26号贷款办下来,转到了房东的手里。合同约定是4月8号交房,既然钱已经支付了,手续这些也都办完了,约定的时间也到了,为什么原房东就不肯交房呢?张先生说他没有直接问过对方,一直都是找中介公司协商。
中介公司的员工和原房东沟通之后,给张先生的回复是张先生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间拖得太长了,因为张先生的贷款是3月8号才审核通过的,3月26号贷款才到账,一个月时间不到。可是对于原房东来说她是一月份卖的房子,这个期限实在太长了。
中介员工表示银行的放款时间不是他们能够左右的,而且在他们看来这个时间放款也是很正常的,一个月两个月都是正常的,因为银行放款也是正常调控的。
可原房东高女士说她和张先生是1月7号签的合同,直到三月底前才把全部房款到位,这段时间她产生了损失。高女士说她卖房的初衷也是为了能够快速拿到钱,已经给中介说了在外面借了高利贷,要瞬间拿到钱,在她看来3月1号就能够拿到尾款,结果到了3月1号只能拿到35万。
虽然合同上面写了在3月1号支付35万给自己,可高女士表示合同中的内容她没有仔细看,因为当天的心情非常的不好,而且中介公司也没有告诉她到底能拿到多少钱。另外的60万以银行贷款来支付,高女士说她也是同意的,但是她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银行贷款3天就下来了。
高女士说这期间她多次催促银行,也找过熟人帮忙,虽然贷款在一个月之内办了下来,但是她在外面的借贷还是产生了6000多利息,这笔损失不该让她来承担,如果让她来承担太不公平了,如果说银行不放款,自己也不能一直都等着吧,这个时间成本自己肯定不会承担。
贷款合同上有没有规定房款时间?张先生说办理贷款的是宁波银行,贷款合同还在银行没拿回来,他电话咨询了办理这笔贷款的业务经理。对方表示合同上不会写具体放款时间,因为房贷本身是受国家监管影响的,就张先生的放款时间来看已经是很快了。
张先生和银行方面进行了沟通,之后反馈,银行方面会出面帮他协调这件事。如果协调不成,他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顺便也会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对方未按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
(原标题:浙江嘉兴:男子165万买二手房,房东拿到房款不肯搬,原因特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