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58只海鸭获利500余元,农户因标注“国宴用鸭”被罚40万
1月14日,海南省万宁市农民陈进山收到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在销售家养鸭子系列产品上标注“国宴用鸭”等字样的“使用广告违禁词”行为,他被罚款40万元。
对此,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农户响应政府号召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这个大环境没错,但销售行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执行,要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而陈进山经营的养殖合作社,在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国宴海鸭”这几个广告禁用词,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该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相关听证会上表示,对该合作社处罚40万元,主要依据《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来执行,因为合作社在销售中没有产生广告费用,拟处罚定在20万元至50万元范围内,故作出40万元的处罚决定告知。
“对于违法事实我们是认可的,但40万罚款太重了。”15日,陈进山的女婿常何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下一步,他们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我们确实是不知道这个违法,事后也及时进行了纠正,属于《行政处罚法》中首次且情节轻微的情形。”
延伸阅读:
违反广告法!公司以“最”误导消费者被罚40余万元
用“最”字对楼盘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南宁一家房产置业公司被罚款40余万元;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上发布宣扬封建迷信广告,南宁一家工艺饰品公司被罚款8万元……11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报5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悉,2020年1至10月,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0件,涉及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领域,罚没金额133.37万
项目广告用“最”字 置业公司被罚40余万元
在此次通报的5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一家房产置业公司因用“最”字对楼盘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而被罚款40余万元。
经查,广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宾阳县一楼盘时,在制作产业项目宣传广告时使用了“最繁华”“最丰富”“最具有价值”等字样,还将商业用房宣传为住宅用房,误导消费者。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最高级”用语的规定、《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罚款40.39万元。
广告内容宣扬迷信 工艺饰品公司被罚8万元
手链能助运改命,腰链能祛病驱邪……近年来,一些以助运改命、祛病驱邪为幌子,传播封建迷信内容、推销迷信产品的工艺饰品店铺悄然而生。消费者被推销说辞洗脑后冲动购买所谓的“助运”商品,花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百万元。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该中心接到涉及封建迷信产品消费问题的投诉电话57个,其中反映“本命年”(招牌名)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来电22个。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有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涉嫌封建迷信宣传、商家违约、退款遭拒等。为此,该中心还发布2020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民众切勿盲目消费封建迷信产品。
2020年7月,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位于辖区的南宁某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宣传页上发布含有“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此,该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变相发布不实广告 一家媒体两家公司被处罚
在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还有区内一家媒体和两家公司也因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等不实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区内一家媒体通过电视频道,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宝元神茸血补脑液”“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药品广告。该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健康热线。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2020年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南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含有“首付只要5万元起、带租约公寓、有15年租的公寓”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广告,同时,还在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内容为“促进头皮新陈代谢,活化毛囊组织,有效地防止脱发、白发,刺激新发生长,并可抑制头皮痒,强化发根”等的洗发水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52万元。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但广西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的两个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教育培训类广告中,通过第三人叙述(转述)、接受培训前后对比、家长与培训机构的聊天记录等方式,对广告中宣传的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