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新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9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这份新规明确,本市将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对待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相关部门也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转让技术。
关键词1:一视同仁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知》要求,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应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给予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各区不得对外资准入单独设置限制。
本市还将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对待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
关键词2:审批优化
外资项目审批流程还将迎来优化。在核准手续方面,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外,无需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可与其他许可手续并行办理。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本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到了备案环节,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项目单位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项目基本信息的填报。
本市还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继续实行免征关税政策;取消区级转报环节,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免税申请;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免税申请。疫情期间,因供应链等问题暂不能确定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可容缺受理,相关材料可通过服务平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先行启动办理程序。
关键词3:保护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完善市级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库。对于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按程序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对本市储备库中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强各级联动、部门协同,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以重大外资项目为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外资服务水平。
记者注意到,《通知》进一步明确要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也给相关部门划出“硬杠杠”: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公开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增加审核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商转让技术;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此外,本市还将完善市区两级企业“服务包”机制,扩大外资企业服务包覆盖范围,采取“一对一”精准帮扶;听取外资企业和商协会对改善本地区投资环境的建议,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招商等部门经常性走访外资企业和外资项目,深入了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情况,加强形势分析、谋划项目落地、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