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资新政20条发布,句句都是重磅
昨晚,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开放水平。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丁洪法 摄
20条利用外资新政出炉
《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对外开放。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2020年取消基金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对外资金融机构释放重磅利好。
具体包括:
1.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2.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
3.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4.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5.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6.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持股比例不超过51%限制的这一要求,其实是中国政府早已提出的。
2018年,证监会就曾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将原定的2021年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至2020年。
10月11日,证监会正式宣布:2020年1月1日,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4月1日,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12月1日,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三年来出台四份外资文件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表示,刚刚公布的《意见》是近三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这一文件对明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利用外资工作将起到指导作用。
崔凡说,《意见》的四个方面20条举措,除了要求加大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力度之外,特别强调了深化对外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改革。
“《外商投资法》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之后,扩大开放的方向已经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深化和细化开放举措,要全面落实准入前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要求,解决‘大门开了小门没开’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崔凡说,这次《意见》是在听取了很多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的,相关举措有针对性,具体而且有可操作性。
崔凡表示,根据《意见》,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增设综合保税区。这对优化我国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