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社保卡!有人将社保卡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保卡开药
今天,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个别参保人员因存在将社保卡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保卡开药等行为,被停用社保卡。与此同时,停卡人员的医疗费用将被实施为期三年的重点监督检查。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通告称,根据对《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显示可疑数据的调查,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将社会保障卡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开药等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停止有关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10107195807290319、110108195805154221、110109196003142529。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规定,将对停卡人员医疗费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类医疗费用,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使用就医并全额现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相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月份,按手工报销方式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