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同事!快递小哥入职一年多被上错社保,公司被判赔3万
张伟(化名)入职一年多,一直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但却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原来,公司将他的个税和社保都缴到了一位刚刚离职的同事账户内,而巧合的是,这位前同事和他同名同姓。张伟起诉要求公司退还社保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费用,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退还、支付张伟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2017年8月,张伟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快递员。而工作一年多后,张伟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告知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张伟十分纳闷,他的社保每月都正常从工资中扣除,但查询发现,他入职以来确实没有社保记录。
公司核查后发现,原来在张伟入职时,另一位与他同名同姓的前同事刚刚离职,于是公司误以为原张伟重新入职,便继续使用原张伟的社保账户缴纳张伟的个税和社保。发现问题后,公司更改了张伟的缴费账户信息,但这笔欠缴的社保始终没有补缴完成。
劳动仲裁未果后,张伟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克扣的风险抵押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共计3万余元。
庭审时,对于错缴社保的情况,公司也表示了承认,但表示并非是出于主观故意,且在发现后及时改正,积极向原张伟主张误缴的社保和个税,待到账后即可补缴张伟的社保。在张伟在职期间,公司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情况。
经审理,顺义法院认为,物流公司确实扣除了张伟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应负担部分,并一直未能补缴,由于案件审理时该物流公司自述员工均已离职已经不再实际经营,在此情况下,公司能否为张伟补缴社保并不确定。张伟入职时提供了正确身份信息,公司仍将社保及个税误缴至他人名下,存在明显过错,且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并未补缴、纠正。
综合全案证据,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某物流公司应给付张伟保证金、社保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