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中小学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劳动时间上,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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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纲要》主要面向学校,重点针对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细化有关要求,加强专业指导。
《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要强化学生劳动观念,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强调全身心参与,手脑并用,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体现时代要求;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创新创造。《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指导纲要》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
大中小学要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其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同时,学校要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并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
教育部要求,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