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志愿服务给予信用奖励
志愿服务将有更多社会回馈。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查内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及城市公共交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新华社资料图
目前,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首都文明办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组织志愿服务应提供食宿保险
截至目前,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已突破440万人,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达7.69万个。
以往志愿服务中,因路途较远,或通讯需要,志愿者在服务中往往需要“自带干粮”,承担交通、通讯等费用。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
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因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倡导设立开展专业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语言、医护、法律、心理、科技、文化、艺术、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录用专业社会工作者。
鼓励社区治理帮助困难群体
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是志愿服务的重要功能。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提倡在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家庭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对从事上述志愿服务的,应当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评比表彰、品牌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志愿服务给予信用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鼓励将志愿者的星级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参考依据。鼓励将践行志愿服务精神纳入文明公约、守则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激励行动计划。
其中,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