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依据草案,本市拟规定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本市还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举报电话。
资料图 方非 摄
依据草案,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将具体情况向本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获悉情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举报电话。单位和个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经查证属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或者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应急响应级别。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定点救治医院、隔离场所、方舱医院、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如何反馈意见?
反馈时间:截至6月28日。
查阅草案: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zcfgc@wjw.beijing.gov.cn;信件可邮寄至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3)。邮件和信件请注明“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字样。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贾晓宏
流程编辑:tf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