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母还”,法院7小时在线调解,19名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有着落
法官7个小时在线调解,北京、山东、山西、河北、广东5省市的19名劳动者最终与老东家均达成协议,共计38.8万余元的工资有了着落。昨日,海淀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调解过程。
原告态度坚决拒绝调解
说起这桩案件,承办法官龚莉婷用“磨破嘴”来形容。原告公司去年把19名劳动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他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388485元。收案后,龚莉婷便展开调解工作,但原告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追加的被告为仲裁阶段另一被申请人,是原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19名劳动者均与该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该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报销款等款项;若该子公司在赔偿过程中出现任何无法向员工正常赔偿的情况,母公司对承诺款项承担全额赔偿。
原告公司认为,子公司的上述承诺违反了公司章程,应属无效,要由子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进一步了解,法官得知子公司已经不实际经营,不具备偿付能力,向其邮寄及现场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均未果。
同意调解达成支付方案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资“事关重大”,屡次询问法院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一度情绪十分激动。
龚莉婷在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原告公司沟通调解方案。
“对于你们公司这种情况,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有规定。”龚莉婷告诉原告公司代理人,本案中,原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劳动者提供担保,属于“即便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情况。因此,即使追加子公司正常审理,若判决二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款项,最终也只能执行到母公司的账户。经过龚莉婷几番沟通,原告公司终于同意调解,提出的支付方案也获得了劳动者的同意。
协商确定延期支付期限
然而,好事多磨,在调解进行过程中,受疫情突发影响,原告公司无法复工,经营陷入困难,资金紧张,因此申请适当延长支付期限。
为避免工资支付久拖不决,保障分散在不同省市劳动者的权益,龚莉婷再次从中积极协调。
在原告公司出具公司经营状况的详细说明后,劳动者也对原告公司的情形表示理解,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了支付期限。
确定了最后调解方案后,龚莉婷决定通过云法庭系统进行调解。调解团队提前反复多次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的方式,确认各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并向19名当事人逐一核对、确认各自的调解方案。
3月25日,法官通过“北京云法庭”对19案进行“云调解”。受系统人数限制,19名当事人的调解程序共分5批依次完成。由于前期准备充分,19案的所有当事人本人均上线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署程序,速裁团队用时7小时,完成了所有调解程序和调解书电子送达手续。
至此,19名劳动者工资都有了着落。这批劳动争议案件也在疫情期间,得到了“无接触式”妥善化解。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