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分手男子写下借条 女子起诉索十万分手费
2014-10-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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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讯,相恋7年分手后,陆先生为何女士写下一张10万元欠条,后被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还款。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陆先生与何女士大学期间相恋,2005年毕业后开始同居。陆先生在通州开了一家小型电脑维修店,两人住在店里。2006年下半年,何女士为了增加收入,调换工作至顺义区,两人只能周末见面;相处时间变少,感情逐渐变淡,两人最终于2011年分手。
分手时,陆先生向何女士出具10万元借条一张。何女士称,这10万元是7年中为支持陆先生开店、买车及孝敬陆先生父母所花的钱,她于今年起诉要求陆先生还款。陆先生辩称,这张借条是分手时何女士威胁他写的分手费,何女士称7年的相恋已形成“事实婚姻”,需支付其青春损失费。他怕何女士在父母和朋友那儿哭闹,所以签下此欠条。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