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鲁当柱被提起公诉(附简历)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当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鲁当柱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副经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鲁当柱被查的消息。消息称,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鲁当柱被“双开”的消息。消息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鲁当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当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任职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为所欲为,权力观、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职,损害国有企业资产权益;生活腐化堕落。
鲁当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鲁当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鲁当柱简历
鲁当柱,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91年3月,内蒙古电建二公司一处技术员;
1991年3月至1993年2月,内蒙古电建二公司丰镇指挥部土建一工地副主任;
1993年2月至1995月1月,内蒙古电建二公司丰镇指挥部土建一工地主任兼党支部书记;
1995年1月至1996年5月,内蒙古电建二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丰镇指挥部项目副总经理;
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内蒙古电建二公司副经理;
1999年12月至2003年6月,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2008年9月至2009年10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1月至今,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原标题: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鲁当柱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