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私藏弹药!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被公诉
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剑平涉嫌受贿、私藏弹药案提起公诉。
涉嫌两项罪
受贿罪、私藏弹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的消息称,日前,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肖剑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剑平利用担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法律规定,私藏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天前被开除党籍
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肖剑平被提起公诉这一消息被报出10天前,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可肖剑平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肖剑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剑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任旗长、市政府秘书长
梳理发现,早在去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肖剑平1955年5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哲里木盟育新乡中学教师;哲里木盟物价局干事、工商处副科长、科长;哲里木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工商处科长;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5月退休。
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剑平决定逮捕。
消息称,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肖剑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剑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