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孩子被打死,警方还原全过程!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
11月5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罗琪(化名)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罗琪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9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就9岁男童被打死案发布警情通报,称嫌疑人曾患精神分裂,已被刑拘。
此前报道
嫌犯有精神病史,刚入住事发小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社区一小区9岁男童罗琪(化名)11月5日被一成年男性殴打致死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长沙市官方11月8日晚独家回应澎湃新闻称,殴打罗琪的嫌犯冯某华有精神病史,2010年曾两次入院治疗。据警方初步调查,冯某华2019年11月1日随父亲来到长沙,并入住事发小区。
澎湃新闻获得的案发视频显示,体格壮硕的冯某华光着脚,将罗琪骑在身下,右手持疑似锥状器物,朝周围人挥舞。其间,被他压在身下的罗琪一直未动。
死者9岁男孩
罗琪被殴打的视频很快传开,部分网友质疑围观者的冷漠。8日下午,澎湃新闻就“围观者冷漠”说法采访了多名目击者和小区居民。
居民胡女士儿子与罗琪是同班同学,且关系密切。胡女士称,她在房子里听到有人叫嚷,从窗户往外看,并没有看到情况。等她下楼才发现,罗琪正被男子压着打。当时已经有约20人围观。胡女士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同样听到呼喊声的还有年近70岁的周先生,他当时正在小区内看人打牌。起初听到呼喊声,他以为是有人吵架。数分钟后,他再次听到呼喊声。他赶到现场,看到一位骑摩托车老人正准备拖开施暴男子,他也赶过去,将施暴男子拖开。
周先生说,施暴男子体格强壮,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将其拖开。
李先生是小区里负责外墙装修的工人。他是赶到事发地点的第二人。
事发当天,他工作的位置距离事发地点约40米,他无意中注意到有个男子骑在小孩身上。李先生赶到现场时,罗琪的舌头伸了出来,脸色惨白,一直没有出声。
李先生马上喊来工友。赶来的工友有的拿来了木棒,有的拿来了用于房屋外墙装修的防坠网,准备把行凶男子制服。
李先生说,他到现场时,嫌犯手上拿着一把长约40公分的改锥。起初嫌犯还比较安静,慢慢的人多了,他就变得狂躁起来,不与人交流,独自大喊大叫。李先生和工友们试图靠近嫌犯,嫌犯就拿改锥朝他自己胸口捅。
“我们看那小孩子已经死了,要是强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残,到时候我们也有麻烦。”李先生说,不是我们不去救,是已经晚了。
澎湃新闻记者在案发现场发现,离现场约百米处有小区的监控镜头。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小区保安亭距离事发地250米。保安在赶往事发地途中曾折返过一次,想要拿一个网制服嫌犯,所以耽误了时间。
8日下午从事发小区了解到,案发后,小区有居民为死者家庭募捐,数小时内已募捐到千余元。不少前来捐款的邻居都表示遗憾,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
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