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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父亲重男轻女,姐姐自导自演一场“虚假诉讼”执行过户,害人害己

2019-11-07 13:55 北京晚报 TF008

一起普通的房屋过户纠纷,牵出两年前的一场“假官司”。因姐姐不满父亲重男轻女,明明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过户的房屋最终以一场自导自演的“虚假诉讼”执行过户,最终害人害己。如今,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弟弟两年前买到的房子不知能否顺利过户至名下,当年的卖房人也因这场“假官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律师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诚信诉讼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金辉 制图 资料图

■卖房人突然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拨回到2017年。王先生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时突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赶紧跑到西城法院了解情况。

一查才发现,2016年5月,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夫妇名下一套房产被判归原告许坤所有,且已实际执行过户。可王先生夫妇对这一切毫不知情。王先生一怒之下以“虚假诉讼”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西城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包括原告许坤在内的4人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

原来,早在2012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夫妇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4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许坤。当年,许坤便付齐了房款并实际入住。但许坤当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房屋网签和过户只能搁置。双方约定,王先生夫妇的房产证和购房发票由许坤代为保管,过户当日王先生夫妇需配合。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双方都陷入被动。2016年许坤向西城法院起诉,提交的是一份标注日期为2015年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根据西城法院的原审案卷记载,当时王先生夫妇并未到庭参与诉讼,而是一位叫许真的女士以王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王先生夫妇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另有加盖“北京市西城区安贞里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推荐信》,推荐许真作为王先生夫妇的代理人。

事后证实,这位许真竟是原告许坤的姐姐,用于诉讼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授权委托书》和街道《推荐信》等都是假的。

一场“虚假诉讼”,导致西城法院做出了王先生夫妇将房屋过户给许坤的判决,并实际执行过户。今年5月31日,西城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依据虚假证据认定的事实错误,撤销原判。

■不满父亲重男轻女上演“假官司”

根据许坤的说法,2016年他已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可以办理过户了。且在2015年4月,王先生夫妇为了减少走手续的麻烦,同意办理了一份公证委托书,委托许坤的姐姐许真代为办理网签、过户手续等事宜。

既然有真的房产交易,为何不通过合法手段办理房屋过户呢?这里另有故事。许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提到,买房的虽然是许坤,但实际出钱的却是父亲。许坤一直在外地忙工作,2015年底,许真帮弟弟办理了涉案房产的网签手续。此后却得知父亲把老家的两套房子也都过户到了许坤名下。不满父亲重男轻女,许真在帮许坤办理过户的事情上开始变得消极。直到中介公司的人出主意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过户,许真只能硬着头皮“帮”许坤走完诉讼程序。中介公司找人操办诉讼,制作虚假合同等材料。可没想到钱没少花,她还差点“坑”了自己和弟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资格成为诉讼代理人。许真却买了一张假推荐信成了被告的代理人。

许坤表示,他本人当年不在北京,对此前诉讼中做假的情况并不知情。最终,检察机关采信了许坤的说法,以没有犯罪事实对许坤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包括许真在内的其他涉案人员也被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并决定不起诉。

只是,弟弟几年前买到手的房子如今出了问题。再审判决做出后,王先生夫妇向西城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却发现涉案房屋已被许坤设置了抵押,房子无法再过户回来了。许坤也在朝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让王先生夫妇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他名下。此案已在朝阳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律师提醒

■不诚信诉讼严重的会被追责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严肃性,当事人应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虚假陈述、出具虚假证据材料等行为会影响到法官对事实的判断,进而影响公正裁判,一旦构成妨害诉讼或者虚假、恶意诉讼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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