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文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游,要求规范提供付费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游戏平台对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段、时长做了具体规定,要求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8岁到16岁用户每月累计充值金额不能超过200元,16岁以上未成年人每月不充值金额不能超过400元。
限时
每日网游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
目前,游戏用户实名注册方式包括手机号、微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但实际使用中,不少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戏账号,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难以真正落地。《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实名制如何落地?国家新闻出版署正与公安部对接,牵头建设统一的身份识别系统,为游戏企业提供游戏用户身份识别服务,以准确验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通知》还提出,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这一规定既是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指导。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将逐步完善和丰富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
付费
单次游戏充值不得超过100元
《通知》要求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主要参考《民法》总则中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有关方面就家长对孩子使用网络游戏消费限额意愿进行的抽样调查,并适当考虑目前未成年人实际付费状况。
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并不等同于西方的分级制度,决不允许色情、血腥、暴力、赌博等有害内容存在于面向成年人的游戏中。
监管
未落实通知要求或吊销许可证
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没有监护人的有效监督约束和陪伴陪护,有关制度的落实必然会大打折扣。《通知》提出,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推进,不断研究完善相关做法。目前,相关方面正抓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写入法律法规,为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