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患有老年痴呆的妻子,老公竟把价值千万房产以450万卖了!
李先生背着已分居多年且患有老年痴呆的妻子,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并迅速以低价卖给熟人。妻子姚女士在监护人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维护权益。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李先生与买家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了姚女士的利益,判决李先生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姚女士与丈夫结婚30多年。8年前,姚女士患上了老年痴呆症,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后经社区居委会指定,女儿成为姚女士的监护人。姚女士与丈夫在海淀区有一套房产,原本登记在姚女士名下,去年底,丈夫将这套房子转移到自己名下,随后迅速售出。
姚女士的起诉书中称,她与丈夫十几年前开始分居,自从她痴呆后,丈夫李先生未尽扶养义务。丈夫持伪造的公证书将房产转移到他自己名下后,便将这套市值1000万元左右的房产仅以450万元的合同价出售给买房人陈先生,合同中关于交房、过户、违约金等条款还都是空白的。房屋过户后,买房人紧接着以900余万的价格挂牌出售。
姚女士一方认为,丈夫李先生与买房人的交易违背常理,交易价格也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法庭上,李先生表示,自己转移房产到自己名下只是为了便于出售,而售房的目的是为了给妻子提供更好的疗养和治疗,是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450万元只是网签价格,实际成交价为850万元。但李先生并未提交购房资金往来证据。
事实上,李先生与买房人早就认识,还有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涉案房屋交易没有购房资金往来;在未见到全部购房款或者将购房款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李先生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把房屋过户至陈先生名下。考虑到李先生与陈先生此前存在借贷关系,彼此认识,且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450万元明显过低,因此法院认定二人属于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姚女士的利益,因此判决李先生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