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为筹钱“买”父母房产,七旬母亲起诉父女二人,法院如何判决
2019-08-21 09:0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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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一屁股债的李女士为申请贷款偿还债务,与父亲签订合同,以买卖的形式将本属于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母亲毕老太太得知后,将父女二人起诉,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支持了毕老太太的诉讼请求。
70多岁的毕老太太与丈夫李老先生结婚50年了。20多年前,他们使用双方工龄,共同购买了西城区的一套房子,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
毕老太太说,去年6月,丈夫和女儿听信小贷公司的建议,虚构房屋交易,将他们夫妻俩共同所有的房子过户到女儿李女士名下。毕老太太一口咬定,整个过程她完全不知情,也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儿和丈夫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老太太要求法院认定父女二人的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产权归还给她。
李老先生在法庭上解释说,女儿自称做生意亏损了100多万元,借了高利贷。为了偿还欠款,女儿来找他求助。后来,债权人称如果将家里的房子过户到李女士名下,就可以再帮着李女士去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以此来偿还债务。为了帮女儿解决困难,他没经老伴儿同意,就和女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俩的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是过户后女儿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李女士也承认,父女俩虽然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但并不是真的买卖关系。合同中约定的160万余元购房款也没有实际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李老先生婚后使用其与毕老太太的工龄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李老先生明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作为两人的女儿,对此也应明知。父女二人未经毕老太太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恶意串通。法院判决确认李女士与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凭借生效判决书,毕老太太就可以让房子重回夫妇俩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