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包却有两个吊牌,双方各执一词,为何消费者输了官司?
2019-09-04 10:45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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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两个吊牌,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孰真孰假?海淀法院4日一审判决,认定了商家的证据,驳回了消费者小金三倍赔偿的诉求。
小金诉称,其在被告购物中心购买了摩利斯基牌皮包,其手中吊牌显示产品为牛皮,后经检验鉴定,面料材质牛剖层革,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了进一步取证,小金还携带皮包及检测报告至专柜拍摄视频,询问售货员该皮包是否为专柜所售?为何产品标签与检测报告不一致?视频中,售货员称皮包确为店里所售,至于为何标签标注为牛皮自己也不清楚。据此,小金认为购物中心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法给予自己三倍赔偿。
购物中心认可小金购买的皮包为本店所售,但小金去店中拍摄视频的行为属于诱导取证,店员没有对皮包及标签进行仔细查验,对标签、吊牌并没有认可是产品原装。
购物中心代理人提出,涉案皮包标签与店中当时所售的皮包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进口皮包标签均不一致,该批次产品的标签在材质中都注明材质为牛剖层革而非牛皮。同时,代理人提交了当时进口的同批次皮包的检测报告、海关清关手续、商品标签截图、店中目前在售的同款产品图片等证据,均与小金购买皮包的标签不一致。代理人怀疑小金是将产品原标签撕毁后自行制作了假标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就同一事实举出了截然相反的证据,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本案中,小金未能提供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没有尽到举证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